关于转发《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学院(系)、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教办监〔2014〕6号)要求,现省纪委的通知(苏纪办发〔2014〕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及时组织传达
开展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中央巡视组对我省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直接要求。各党总支、各学院(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使他们充分了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执行《通知》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严格执行要求
《通知》要求,严禁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收受购物卡是严肃的纪律规定。学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抓好执行,带头令行禁止,确保主体责任落实。要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严禁收受购物卡规定情况列入年度述廉报告内容,作出正面回答。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一律不得公款报销,不得转嫁摊派,也不得弄虚作假变通处理。
三、强化督查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违纪案件线索。对群众举报等问题线索认真组织核查,追究责任,保证《通知》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实处。
附件:关于转发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收受购物卡专项整治的通知.doc

